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根據新時代新形勢新要求,以極大的政治勇氣和強烈的責任擔當,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和鞏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取得了重大歷史性成就。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黨的領導地位更加堅強鞏固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體現,是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的根本保證。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決扭轉一些領域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管黨治黨寬松軟狀況。全黨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不斷提高黨把方向、謀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確保黨始終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在我國政治生活中,中國共產黨居于領導地位,這既是歷史的選擇,也是人民的選擇。不斷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發揮總攬全局作用,同時支持人大、政府、政協和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依據相關法律和各自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發揮作用。
建立健全黨領導一切工作的體制機制。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成立了多個領導小組和委員會。作為黨中央決策議事協調機構,這些領導小組或委員會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對于加強黨對事關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整合職能部門的資源、順利推進全面深化改革,發揮了重大作用。
強化黨的組織在同級各類組織中的領導地位。統籌設置黨政機構,黨的相關機構同職能相近、聯系緊密的其他部門統籌設置,實行合并設立或合署辦公,使黨政機構職能分工合理、責任明確、運轉協調,形成統一高效的領導體制,保證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二、堅持人民當家作主,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更加健全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必須長期堅持、不斷完善。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堅持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人大工作機制,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健全人大組織制度和工作制度,支持和保證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權、監督權、決定權、任免權,更好發揮人大代表作用,使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成為全面擔負起憲法法律賦予的各項職責的工作機關,成為同人民群眾保持密切聯系的代表機關。同時,不斷完善人大專門委員會設置,優化人大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結構。不斷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工作,進一步拓寬人民監督權力的渠道,人民通過人大行使國家權力的制度化保障更加完善,實踐方式不斷創新,展示了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蓬勃生機。
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協商民主是實現黨的領導的重要方式,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獨特優勢。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不斷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加強協商民主制度建設,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參與實踐,增加協商密度,提高協商成效,保證了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享有廣泛持續深入參與的權利。
人民政協的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職能進一步強化。人民政協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專門協商機構。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政協工作聚焦黨和國家中心任務,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把協商民主貫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全過程,進一步拓寬協商渠道,完善協商議政內容和形式,著力增進共識、促進團結。人民政協發揮協商式監督特色優勢,重點監督黨和國家重大改革舉措、重要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通過調研發現問題,圍繞履責不力提出批評,針對問題不足督促改進,充分發揮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型政黨制度的監督職能。
三、堅持依法治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新的重要成就
全面依法治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必須把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們加快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步伐,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重大成效。
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加強對法治建設的統一領導。樹立憲法權威,設立國家憲法日、建立完善國家公職人員憲法宣誓制度,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不斷維護憲法權威。
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建立健全黨領導立法的工作機制,立法中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決策權在黨中央,必須由黨中央統籌協調,經黨中央討論決定。重大的法律在經過人大常委會討論前,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須先報請黨中央批準。有些問題雖不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但社會高度關注、各方面意見分歧較大、難以協調形成共識,也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向黨中央報告,由黨中央決策。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編制的每屆立法規劃,涉及一個時期通過立法貫徹落實黨中央重大戰略決策和重大方針政策的安排部署,也要報黨中央批準。此外,在實際工作中,國務院在起草法律過程中遇有重大問題,也須報告黨中央作出決策。
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法治政府建設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基本內容和基本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法治政府建設深入推進,不斷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法規,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堅持政府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制定實施政府權責清單制度,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范化、法律化。持續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有效發揮社會力量在管理社會事務中的重要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保證政府依法全面履行宏觀調控、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環境保護等職責。持續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把“放管服”改革作為轉變政府職能的突破口,通過行政審批做“減法”、市場監管做“加法”、公共服務做“乘法”,有力激發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力,改革紅利持續釋放、政府職能日益優化。
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四、堅持全面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明顯成效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統籌考慮黨和國家機構設置,科學配置黨政機構職責,理順同群團、事業單位的關系,協調并發揮各類機構職能作用,形成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的黨政群、事業單位機構新格局。黨的十八大以來,以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高效的黨和國家機構職能體系為目標,基本形成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體系,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中國特色、世界一流的武裝力量體系,聯系廣泛、服務群眾的群團工作體系,不斷推動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在黨的統一領導下協調行動、增強合力,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斷提高。
黨政軍群機構改革統籌推進。統籌推進黨政軍群機構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場深刻變革,是系統性、整體性、重構性的變革。黨的十八大以來,統籌推進黨、政府、人大、政協、司法、群團、社會組織、事業單位、跨軍地以及中央和地方各層級機構的改革。統籌設置黨政機構,堅持一類事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統籌,一件事情原則上由一個部門負責。既深化黨政機構改革,又同步推進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機構改革,既推動中央層面的改革,又促進地方和基層的改革。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黨的十八大以來,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中,黨中央確定了先轉隸、再成立、再掛牌的原則,并將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換屆工作與試點工作緊密結合,確保各級監察委員會如期成立并及時開展監察工作。注重把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結合起來,鼓勵試點地區對試點方案未明確規定、但實踐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先行先試、大膽嘗試。黨中央部署改革試點任務,全國人大及時召開會議,通過改革試點方案和在全國推開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做到了立法和改革決策緊密銜接,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需要。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和監察法,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將黨中央關于創新和完善國家監察體制的改革決策轉化為法律制度,使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更加完備、科學、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