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周刊訊 商務部和財政部日前聯合發布的《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關于2009年度農村物流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規定,在“農超對接”試點的15省市,通過驗收的“農超對接”項目最高可按200萬元的標準予以支持。
通知規定了2009年度農村物流服務體系發展專項資金(下稱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2009年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萬村千鄉市場工程、雙百市場工程、農產品農超對接、家電汽車摩托車下鄉產品流通網絡建設和農資流通體系建設等項目。
其中,在試點地區實施農產品"農超對接"項目并經驗收合格的,每個"農超對接"項目原則上按200萬元的標準予以支持,且不得超過總投資額的70%。鮮活農產品冷鏈系統或農產品配送中心項目原則上按每個150萬元的標準予以支持,鮮活農產品快速檢測系統項目原則上每個支持30萬元,基地農產品品牌建設項目原則上每個支持20萬元,但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
對于“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凡建設萬村千鄉農家店、農村商品配送中心并經驗收合格的,東部地區每個農家店支持4000元、中西部地區每個農家店支持6000元,每個農村商品配送中心按不超過55萬元的標準予以支持,農村商品配送中心項目支持資金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
通知還規定,建設改造農產品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并經驗收合格的,每個農產品批發市場原則上按200萬元的標準予以支持,每個農貿市場原則上按50萬元的標準予以支持,但不得超過項目總投資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