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8日電(記者 譚浩)《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已由中共中央于2010年1月18日頒布施行。日前,中央紀委負責同志接受了記者采訪,就《廉政準則》的有關情況,回答了新華社記者提問。
問:近日,中央印發了《廉政準則》,請您介紹一下出臺這部法規的背景情況。
答:堅決反對腐敗,是黨必須始終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務。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提高管黨治黨水平,是我們黨加強自身建設的基本經驗之一。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在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以及黨的建設中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其能否做到清正廉潔,直接關系到改革發展穩定大局、人民群眾的利益、干部隊伍建設以及黨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須不斷加強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促進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
《廉政準則》,是在《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1997年3月,在總結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要求執行情況的基礎上,中央制定了《廉政準則(試行)》。近13年來,《廉政準則(試行)》對于促進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全面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新時期黨建工作特別是反腐倡廉建設的不斷深入,《廉政準則(試行)》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要,亟須修訂:一是全面吸收中央和中央紀委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新要求的需要?!读蕜t(試行)》頒布實施后,針對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中央和中央紀委先后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读蕜t》作為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方面的基礎性法規,應當將這些新要求吸納進來。同時,將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新要求整合到《廉政準則》中,也有利于黨員領導干部學習掌握和貫徹執行。二是吸收借鑒實踐經驗的需要?!读蕜t(試行)》頒布實施以來,各地區各部門在加強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方面積極探索,出臺了一批制度規定。其中包含著一些具有普遍適用性的有效做法,有必要通過修訂加以吸收,上升為全黨遵循的廉政要求。三是與其他黨內法規更好銜接的需要。近年來,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取得重大進展,《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一批重要法規相繼出臺。通過修訂,可以使《廉政準則》與其他黨內法規更好地銜接。四是《廉政準則(試行)》的實施與監督部分比較單薄,需要加以充實和完善,增強其執行力和可操作性。因此,中央批準的中央紀委向黨的十七大的工作報告、中央印發的《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都明確提出,修訂《廉政準則(試行)》。
問:請您簡要談一談修訂《廉政準則(試行)》的過程。
答:2007年初,中央紀委著手開展修訂工作。在廣泛調研論證的基礎上,形成了修訂送審稿,2009年1月,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審議并原則同意。根據中央紀委書記辦公會議的決定,將文稿普發各省(區、市)征求意見。同時,征求了中央組織部、中央政策研究室等8個中直單位的意見。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召開后,在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全會精神的基礎上,修改形成了修訂送審稿,2009年11月,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原則同意,決定呈報中央審議。修訂送審稿先后經中央黨建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同意,最后經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并于2010年1月18日印發。
問:請您介紹一下《廉政準則》的主要內容。
答:《廉政準則》分為總則、廉潔從政行為規范、實施與監督和附則等4個部分,共18條。
總則部分,強調了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重要意義,對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從正面提出了必須堅持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必須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必須在黨員和人民群眾中發揮表率作用、必須模范遵守黨紀國法、必須弘揚黨的優良作風等原則性要求,同時也明確了促進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必須堅持的原則。
第一章“廉潔從政行為規范”部分,分別從“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謀取不正當利益”、“禁止私自從事營利性活動”、“禁止違反公共財物管理和使用的規定,假公濟私、化公為私”、“禁止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干部”、“禁止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謀取利益”、“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禁止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謀取私利”、“禁止脫離實際,弄虛作假,損害群眾利益和黨群干群關系”等8個方面提出了52個“不準”。這些要求與《廉政準則(試行)》相比,一是保留了《廉政準則(試行)》中目前仍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且不與新要求存在交叉的5個“不準”;二是對于規范內容相近或者類似、存在交叉的,進行了歸納、合并,有的還借鑒了地方和部門的做法,形成了19個“不準”;三是對于與《廉政準則(試行)》規定內容不存在交叉的,加以吸收,新增形成28個“不準”;四是考慮到有些要求提出時具有很強的針對性,但隨著社會發展和相關管理制度的完善,這些方面的不廉潔行為已無產生蔓延的土壤,再寫入廉政準則意義不大,作了刪除。
第二章“實施與監督”部分,作了進一步充實完善,重申和明確了各級黨委(黨組)和紀檢機關貫徹落實《廉政準則》的責任,并分別從教育、監督、考核、責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第三章“附則”部分,明確了《廉政準則》的適用對象,并對有關地區部門單位依據《廉政準則》制定具體規定提出了要求。
總的來看,《廉政準則》貫徹了黨中央和中央紀委近年來對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要求,體現了反腐倡廉建設和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工作的新進展,反映了經濟社會的發展變化和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的實際需要,是一部比較全面、系統規范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行為的基礎性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