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分級法
法籍華裔企業家林昌橫生財有道,在制定產品銷售價格時,總是考慮顧客的購買能力。例如,他生產的皮帶,就是根據法國人的高、中、低收入定價的。低檔貨適合低收入者的需要,定在50法郎左右,用料是普通牛羊皮,這部分人較多,就多生產些。高檔貨適合高收入者的需要,定在500—800法郎范圍內,用料貴重,有蟒皮、鱷皮,但是這部分人較少,就少生產些。有些獨家經營的貴重商品,定價不封頂,因為對有些人來說,只要是他喜歡的,價格再高他也會購買的。中檔貨就定在200—300法郎上下。
十、調整法
德國韋德蒙德城的奧斯登零售公司,經銷任何商品都很成功。例如,奧斯登剛推出1萬套內衣外穿的時裝時,定價超過普通內衣價格的4.5—6.2倍,但照樣銷售很旺。這是因為這種時裝一反過去內外有別的穿著特色,顧客感到新鮮,有極強的吸引力。可是到1988年5月,當德國各大城市相繼大批推出這種內衣外穿時裝時,奧斯登卻將價格一下驟降到只略高于普通內衣的價格,同樣一銷而光。這樣,又過了8個月,當內衣外穿時裝已經不那么吸引人時,奧斯登又以“成本價”出售,每套時裝的價格還不到普通內衣的60%,這種過時衣服在奧斯登還是十分暢銷。
十一、習慣法
許多商品在市場上流通已經形成了一個人所共知的基本價格,這一類商品一般不應輕易漲價。
在我國,火柴每盒2分,這個習慣價一直穩定了20多年。1984年湖南省的火柴漲至每盒3分,一段時間,當地消費者寧愿買2分一盒的小盒旅行火柴,也不愿買本省的火柴。但是,如果商品的生產成本過高,又不能漲價該怎么辦呢?其實可以采取一些靈活變通的辦法。如可以用廉價原材料替代原來較貴的原材料;也可以減少用料,減輕分量,如將冰棒做得小一點,將火柴少裝幾根。
當然,習慣價格也不是完全不可變的,問題在于,聰明的商家善于在不變中求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