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長首先應是程序的管控者。對于新開門店或是管理不規范的門店,門店店長應該將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深入地貫徹下去,讓其成為門店員工在日常工作中遵循的規范。門店常會出現這樣情況:“結果沒出問題,過程不合程序”。
有一則故事,講述了一個法國鋸木工廠的事情。一個老員工,急于完成鋸木任務,嫌鋸齒后面裝的防護裝置老是使送木頭的事情變得很麻煩,就自作主張,將防護裝置卸下,大汗淋漓地完成了任務。
第二天,他被請到了總經理的辦公室,滿以為會得到總經理獎勵的他卻接到了一份解雇書。當他正準備詢問的時候,總經理說很感謝老員工為完成任務所做的付出,但擅自卸下防護裝置是極其嚴重的操作違規,很可能導致事故的發生。如果不嚴厲處罰,會引起其他員工效仿,那么安全隱患將會讓人提心吊膽。
如果這個故事發生在中國,總經理一看是個老員工;二看是出于公心才違規;三看沒有發生事故,也許會將這件事情大而化小。這兩種管理方式出現了一個矛盾,那就是“西方程序上的公正—中國結果上的公正”的意識沖突。門店的健康成長、永續發展需要“法治”,這要求門店店長的管理決策應在成熟的制度框架內形成,依據程序一步一步推進。
門店正常的運轉,除了需要程序上的管控,也需要經營業績的支撐。不同地域的人,其生活習性和購物習慣是有差別的。門店經理一定要知曉當地顧客的購物習慣,要不斷滿足當地顧客變化的需求。
有一家日本的連鎖超市,在確定要開一家新店的時候,就派門店店長先到開店地住上半年,切身感受當地人的生活習性和對商品的感知概念,然后根據當地顧客的商品概念來規劃商品結構。
所以,門店店長一定要當“經營創新者”,不能簡單套用公司既有的成熟經驗,因為任何經驗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標準。門店經理要科學合理地處理好各方面關系,真正做好“程序上的管控者、經營上的創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