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篇 創新驅動 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
全面落實國家中長期科技、教育、人才規劃綱要,大力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加快教育改革發展,發揮人才資源優勢,推進創新型國家建設。
第二十七章 增強科技創新能力
堅持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加快建設國家創新體系,著力提高企業創新能力,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推動經濟發展更多依靠科技創新驅動。
第一節 推進重大科學技術突破
把握科技發展趨勢,超前部署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研究,推動重大科學發現和新學科產生,在物質科學、生命科學、空間科學、地球科學、納米科技等領域搶占未來科技競爭制高點。促進科技進步與產業升級、民生改善緊密結合,面向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在現代農業、裝備制造、生態環保、能源資源、信息網絡、新型材料、公共安全和健康等領域取得新突破。加快實施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增強共性、核心技術突破能力。
第二節 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促進全社會科技資源高效配置和綜合集成。重點引導和支持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加大政府科技資源對企業的支持力度,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使企業真正成為研究開發投入、技術創新活動、創新成果應用的主體。增強科研院所和高校創新動力,鼓勵大型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激發中小企業創新活力,推動建立企業、科研院所和高校共同參與的創新戰略聯盟,發揮企業家和科技領軍人才在科技創新中的重要作用。加強軍民科技資源集成融合,鼓勵發展科技中介服務,提高服務企業能力。發揮國家創新型城市、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區的集聚輻射帶動作用,加快形成若干區域創新中心,把北京中關村逐步建設成為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
第三節 加強科技基礎設施建設
圍繞增強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強化基礎性、前沿性技術和共性技術研究平臺建設,建設和完善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加強相互配套、開放共享和高效利用。在重點學科和戰略高技術領域新建若干國家科學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構建國家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在關鍵產業技術領域建設一批國家工程實驗室,優化國家工程中心建設布局。加強企業技術中心建設,支持面向企業的技術開發平臺和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建設。深入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加強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強化面向公眾的科學普及。
第四節 強化科技創新支持政策
強化支持企業創新和科研成果產業化的財稅金融政策。保持財政科技經費投入穩定增長,加大政府對基礎研究投入,深化科研經費管理制度改革。全面落實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促進技術進步的稅收激勵政策。實施知識產權質押等鼓勵創新的金融政策。建立健全技術產權交易市場。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加強知識產權的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加大知識產權執法力度。鼓勵采用和推廣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標準。完善科技成果評價獎勵制度,加強科研誠信建設。
第二十八章 加快教育改革發展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按照優先發展、育人為本、改革創新、促進公平、提高質量的要求,推動教育事業科學發展,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
第一節 統籌發展各級各類教育
積極發展學前教育,學前一年毛入園率提高到85%。鞏固九年義務教育普及成果,全面提高質量和水平。基本普及高中階段教育,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加快發展面向農村的職業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加快世界一流大學、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擴大應用型、復合型、技能型人才培養規模。重視和支持民族教育發展,推進“雙語教學”。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加快發展繼續教育,建設全民學習、終身學習的學習型社會。
第二節 大力促進教育公平
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邊遠、貧困、民族地區傾斜,加快縮小教育差距。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統籌規劃學校布局,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實行縣(市)域內城鄉中小學教師編制和工資待遇同一標準,以及教師和校長交流制度。取消義務教育階段重點校和重點班。新增高校招生計劃向中西部傾斜,擴大東部高校在中西部地區招生規模,創新東西部高校校際合作機制。改善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逐步實行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健全國家資助制度,扶助經濟困難家庭學生完成學業。
第三節 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堅持德育為先、能力為重,改革教學內容、方法和評價制度,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建立國家義務教育質量基本標準和監測制度,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全面實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克服應試教育傾向。實行工學結合、校企合作、頂崗實習的職業教育培養模式,提高學生就業的技能和本領。全面實施高校本科教學質量和教學改革工程,健全教學質量保障體系。完善研究生培養機制。嚴格教師資質,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提高校長和教師專業化水平,鼓勵優秀人才終身從教。
第四節 深化教育體制改革
改進考試招生辦法,逐步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制度。加快建設現代學校制度,推進政校分開、管辦分離。落實和擴大學校辦學自主權。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責任,加強省級政府教育統籌。鼓勵引導社會力量興辦教育,落實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平等的法律地位,規范辦學秩序。擴大教育開放,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和引進優質教育資源。健全以政府投入為主、多渠道籌集教育經費的體制,2012年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比例達到4%。
第二十九章 造就宏大的高素質人才隊伍
大力實施人才強國戰略,堅持服務發展、人才優先、以用為本、創新機制、高端引領、整體開發的指導方針,加強現代化建設需要的各類人才隊伍建設,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科學發展提供人才保證。
第一節 突出培養造就創新型科技人才
圍繞提高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以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為重點,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工程師和高水平創新團隊。創新教育方式,突出培養學生科學精神、創造性思維和創新能力。加強實踐培養,依托國家重大科研項目和重大工程、重點學科和重點科研基地、國際學術交流合作項目,建設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培養基地。注重培養一線創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積極引進和用好海外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
第二節 促進各類人才隊伍協調發展
大力開發裝備制造、生物技術、新材料、航空航天、國際商務、能源資源、農業科技等經濟領域和教育、文化、政法、醫藥衛生等社會領域急需緊缺專門人才,統籌推進黨政、企業經營管理、專業技術、高技能、農村實用、社會工作等各類人才隊伍建設,實現人才數量充足、結構合理、整體素質和創新能力顯著提升,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人才的多樣化需求。
第三節 營造優秀人才脫穎而出的環境
堅持黨管人才原則。建立健全政府宏觀管理、市場有效配置、單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擇業的體制機制。建立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推動人才管理部門職能轉變,規范行政行為,擴大和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深化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創新人才管理體制和人才培養開發、評價發現、選拔任用、流動配置和激勵保障機制,營造尊重人才、有利于優秀人才脫穎而出和充分發揮作用的社會環境。改進人才服務和管理方式,落實國家重大人才政策,抓好重大人才工程,推動人才事業全面發展。
第八篇 改善民生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堅持民生優先,完善就業、收入分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住房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努力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
第三十章 提升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先,履行政府公共服務職責,提高政府保障能力,逐步縮小城鄉區域間基本公共服務差距。
第一節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明確基本公共服務范圍和標準,加快完善公共財政體制,保障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強化基本公共服務績效考核和行政問責。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管理權限,健全地方政府為主、統一與分級相結合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
第二節 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方式
改革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引入競爭機制,擴大購買服務,實現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進非基本公共服務市場化改革,放寬市場準入,鼓勵社會資本以多種方式參與,增強多層次供給能力,滿足群眾多樣化需求。
第三十一章 實施就業優先戰略
堅持把促進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位置,健全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相結合的機制,創造平等就業機會,提高就業質量,努力實現充分就業。
第一節 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
大力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服務業和小型微型企業,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創業規模。完善稅費減免、崗位補貼、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技能鑒定補貼等政策,促進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完善和落實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場地安排等鼓勵自主創業政策,促進各類群體創業帶動就業。建立健全政府投資和重大項目建設帶動就業機制。完善就業援助政策,多渠道開發公益性崗位。鼓勵開展對外勞務合作。
第二節 加強公共就業服務
健全統一規范靈活的人力資源市場,完善城鄉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推動就業信息全國聯網,為勞動者提供優質高效的就業服務。健全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加強職業技能培訓能力建設。對未能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新成長勞動力普遍實行勞動預備制培訓。足額提取并合理使用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鼓勵企業開展職工崗位技能培訓。加強創業培訓,將有創業愿望和培訓需求的人員納入培訓范圍。完善城鎮調查失業率統計,健全失業監測預警制度,開展就業需求預測。
第三節 構建和諧勞動關系
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發揮政府、工會和企業作用,努力形成企業和職工利益共享機制,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不斷擴大集體合同覆蓋面。全面推進勞動用工備案制度。規范勞務派遣用工。改善勞動條件,加快勞動標準體系建設,加強勞動定額標準管理。完善勞動爭議處理機制,加強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維護勞動者權益。
第三十二章 合理調整收入分配關系
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處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關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盡快扭轉收入差距擴大趨勢。
第一節 深化工資制度改革
按照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平等協商確定、政府監督指導的原則,形成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機制和增長機制。健全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和工資指導線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積極穩妥擴大工資集體協商覆蓋范圍。改革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辦法,加強對部分行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的雙重調控,縮小行業間工資水平差距。完善公務員工資制度。完善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
第二節 健全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參與分配制度
完善公開、公平、公正的公共資源出讓制度,建立國有土地、海域、森林、礦產等公共資源出讓收益全民共享機制,出讓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務支出。擴大國有資本收益上交范圍,提高上交比例,統一納入公共財政。完善股份制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分紅制度。創造條件增加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保障技術成果在收入分配中的應得份額。建立健全根據經營管理績效、風險和責任確定薪酬的制度,嚴格規范國有企業、國有控股金融機構經營管理人員特別是高層管理人員的收入,嚴格控制職務消費。
第三節 加快完善再分配調節機制
加快健全以稅收、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調節機制。合理調整個人所得稅稅基和稅率結構,提高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減輕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逐步建立健全財產稅制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提高公共服務支出比重,加大社會保障投入,較大幅度提高居民轉移性收入。
第四節 整頓和規范收入分配秩序
健全法律法規,強化政府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加快形成公開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保護合法收入,堅決取締非法收入。清理規范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外收入、非貨幣性福利等。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清理規范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加快收入信息監測系統建設。建立收入分配統籌協調機制。
第三十三章 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
堅持廣覆蓋、?;尽⒍鄬哟?、可持續方針,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穩步提高保障水平。
第一節 加快完善社會保險制度
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完善實施城鎮職工和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全面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切實做好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逐步推進城鄉養老保障制度有效銜接。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提高保障水平,健全預防、補償、康復相結合的工傷保險制度。完善失業、生育保險制度。發揮商業保險補充性作用。繼續通過劃撥國有資產、擴大彩票發行等渠道充實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積極穩妥推進養老基金投資運營。
第二節 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完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規范管理,分類施保,實現應保盡保。健全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合理提高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加強城鄉低保與最低工資、失業保險和扶貧開發等政策的銜接。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水平。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完善臨時救助制度,保障低保邊緣群體的基本生活。
第三節 積極發展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
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逐步拓展社會福利的保障范圍,推動社會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逐步提高國民福利水平。堅持家庭、社區和福利機構相結合,逐步健全社會福利服務體系,推動社會福利服務社會化。加強殘疾人、孤兒福利服務。加強優撫安置工作。加快發展慈善事業,增強全社會慈善意識,積極培育慈善組織,落實并完善公益性捐贈的稅收優惠政策。
第三十四章 完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按照?;?、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增加財政投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健全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快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優先滿足群眾基本醫療衛生需求。
第一節 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
完善重大疾病防控等專業公共衛生服務網絡。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擴大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施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積極預防重大傳染病、慢性病、職業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提高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能力。逐步建立農村醫療急救網絡。普及健康教育,實施國民健康行動計劃。全面推行公共場所禁煙。70%以上的城鄉居民建立電子健康檔案。孕產婦死亡率降到22/10萬,嬰兒死亡率降到12%。。
第二節 加強城鄉醫療服務體系建設
加強以縣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為基礎的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建設,完善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城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新增醫療衛生資源重點向農村和城市社區傾斜。大力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建立多渠道補償機制,形成新的運行機制。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完善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政策,每萬人口全科醫師數達到2人。加快推行分級診療、雙向轉診制度,形成各類城市醫院和基層醫療機構分工協作格局。完善區域衛生規劃,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放寬社會資本和外資舉辦醫療機構的準入范圍,形成多元辦醫格局。
第三節 健全醫療保障體系
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逐步提高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人均籌資標準及保障水平并縮小差距。提高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最高支付限額和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全面推進門診統籌。做好各項制度間的銜接,整合經辦資源,逐步提高統籌層次,加快實現醫保關系轉移接續和醫療費用異地就醫結算。全面推進基本醫療費用即時結算,改革付費方式。積極發展商業健康保險,完善補充醫療保險制度。
第四節 完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
建立和完善以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為基礎的藥品供應保障體系。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面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其他醫療衛生機構逐步實現全面配備、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建立基本藥物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和動態調整機制。提高基本藥物實際報銷水平。加強藥品生產管理,整頓藥品流通秩序,規范藥品集中采購和醫療機構合理用藥。
第五節 積極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堅持公立醫院的公益性質,積極探索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分開的有效形式。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用人機制和分配制度。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積極推進支付方式改革。以病人為中心大力改進公立醫院內部管理,優化服務流程,規范診療行為,改善醫患關系,方便群眾就醫。推進注冊醫師多點執業,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注重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第六節 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
堅持中西醫并重,發展中醫醫療和預防保健服務,推進中醫藥繼承與創新,重視民族醫藥發展。發展中醫藥教育,加強中醫醫療機構和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藥資源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推進質量認證和標準建設。醫療保障政策和基本藥物政策要鼓勵中醫藥服務的提供和使用。
第三十五章 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堅持政府調控和市場調節相結合,加快完善符合國情的住房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逐步形成總量基本平衡、結構基本合理、房價與消費能力基本適應的住房供需格局,實現廣大群眾住有所居。
第一節 健全住房供應體系
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導合理消費,加快構建以政府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場為主滿足多層次需求的住房供應體系。對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廉租住房制度。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行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中高收入家庭,實行租賃與購買商品住房相結合的制度。建立健全經濟、適用、環保和節約資源的住房標準體系,倡導符合國情的住房消費模式。
第二節 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
強化各級政府責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基本解決保障性住房供應不足的問題。多渠道籌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賃補貼制度。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逐步使其成為保障性住房的主體。加快各類棚戶區改造,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建立穩定投入機制,加大財政資金、住房公積金貸款、銀行貸款的支持力度,引導社會力量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運營。加強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開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監管程序,嚴格規范準入、退出管理和租費標準。
第三節 改善房地產市場調控
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和問責機制,把保障基本住房、穩定房價和加強市場監管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目標,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市、縣級人民政府負直接責任。完善土地供應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優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擴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給。健全差別化住房信貸、稅收政策,合理引導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加快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法,修訂完善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加強管理和擴大覆蓋范圍。加強市場監管,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快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完善信息發布制度。
第三十六章 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控制人口總量,提高人口素質,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
第一節 加強計劃生育服務
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逐步完善政策。完善計劃生育家庭優先優惠政策體系,提高家庭發展能力。提高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金、“少生快富”工程獎勵金和特別扶助金的標準,擴大范圍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繼續推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拓展服務范圍。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加大出生缺陷預防力度,做好健康教育、優生咨詢、高危人群指導、孕前篩查、營養素補充等服務工作,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和農村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
第二節 促進婦女全面發展
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實施婦女發展綱要,全面開發婦女人力資源,切實保障婦女合法權益,促進婦女就業創業,提高婦女參與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能力。加強婦女勞動保護、社會福利、衛生保健、扶貧減貧及法律援助等工作,完善性別統計制度,改善婦女發展環境。嚴厲打擊暴力侵害婦女、拐賣婦女等違法犯罪行為。
第三節 保障兒童優先發展
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實施兒童發展綱要,依法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改善兒童成長環境,提升兒童福利水平,消除對女童的歧視,促進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加強嬰幼兒早期啟蒙教育和獨生子女社會行為教育。切實解決留守兒童教育、孤殘兒童、艾滋病孤兒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等問題。嚴厲打擊拐賣兒童、棄嬰等違法犯罪行為。
第四節 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
建立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加快發展社會養老服務,培育壯大老齡事業和產業,加強公益性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鼓勵社會資本興辦具有護理功能的養老服務機構,每千名老人擁有養老床位數達到30張。拓展養老服務領域,實現養老服務從基本生活照料向醫療健康、輔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務、緊急援助等方面延伸。增加社區老年活動場所和便利化設施。開發利用老年人力資源。
第五節 加快殘疾人事業發展
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為殘疾人生活和發展提供穩定的制度性保障。實施重點康復和托養工程、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工程和“陽光家園”計劃,推進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大力開展殘疾人就業服務和職業培訓。加大對農村殘疾人生產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豐富殘疾人文化體育生活。構建輔助器具適配體系,推進無障礙建設。制定和實施國家殘疾預防行動計劃,有效控制殘疾的發生和發展。
第九篇 標本兼治 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
適應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的新形勢,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機制,加強社會管理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管理體系,確保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穩定。
第三十七章 創新社會管理體制
堅持多方參與、共同治理,統籌兼顧、動態協調的原則,完善社會管理格局,創新社會管理機制,形成社會管理和服務合力。
第一節 健全社會管理格局
按照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的要求,加強社會管理法律、體制、能力建設。堅持黨委的領導核心作用,總攬全局、把握方向、整合力量、統籌各方,提高引領社會、組織社會、管理社會、服務社會的能力。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服務型管理能力。發揮人民團體、基層自治組織、各類社會組織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協同作用,推進社會管理的規范化、專業化、社會化和法制化。廣泛動員和組織群眾依法有序參與社會管理,培養公民意識,履行公民義務,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發展。
第二節 創新社會管理機制
加快構建源頭治理、動態管理和應急處置相結合的社會管理機制。加強源頭治理,更加注重民生和制度建設,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防止和減少社會問題的產生;加強動態管理,更加注重平等溝通和協商,解決群眾合法合理訴求,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加強應急處置,更加注重應急能力建設,有效應對和妥善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化解消極因素,激發社會活力。
第三十八章 強化城鄉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
全面開展城市社區建設,積極推進農村社區建設,健全新型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把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第一節 完善社區治理結構
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推進社區居民依法民主管理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完善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體系,加強城鄉結合部、城中村、流動人口聚居地等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建設。積極培育社區服務性、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發揮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機構、駐區單位積極作用,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志愿者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鼓勵因地制宜創新社區管理和服務模式。
第二節 構建社區管理和服務平臺
健全基層管理和服務體系,推動管理重心下移,延伸基本公共服務職能。規范發展社區服務站等專業服務機構,有效承接基層政府委托事項。以居民需求為導向,整合人口、就業、社保、民政、衛生、文化以及綜治、維穩、信訪等管理職能和服務資源,加快社區信息化建設,構建社區綜合管理和服務平臺。完善優秀人才服務社區激勵機制,推進社區工作人員專業化、職業化。加快建立政府投入與社會投入相結合的經費保障機制。加強流動人口服務管理。
第三十九章 加強社會組織建設
堅持培育發展和管理監督并重,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發揮其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的作用。
第一節 促進社會組織發展
改進社會組織管理,建立健全統一登記、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分級負責、依法監管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重點培育、優先發展經濟類、公益慈善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城鄉社區社會組織。推動行業協會、商會改革和發展,強化行業自律,發揮溝通企業與政府的作用。完善扶持政策,推動政府部門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向社會組織開放更多的公共資源和領域,擴大稅收優惠種類和范圍。
第二節 加強社會組織監管
完善法律監督、政府監督、社會監督、自我監督相結合的監管體系。健全法律法規,嚴格依法監管。建立社會組織監管機制和管理信息平臺,制定社會組織行為規范和活動準則,提高政府監管效力。實行社會組織信息公開和評估制度,完善失信懲罰機制,強化社會監管。引導社會組織完善內部治理結構,提高自律性。
第四十章 完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
加強和完善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第一節 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
完善公共決策的社會公示制度、公眾聽證制度和專家咨詢論證制度,擴大公眾參與程度。完善信訪工作機制,注重民意收集與信息反饋,落實領導干部接待群眾來訪、處理群眾信訪制度。發揮人民團體、行業協會、大眾傳媒等的社會利益表達功能,發揮互聯網通達社情民意新渠道作用,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
第二節 完善社會矛盾調解機制
完善化解社會矛盾的領導協調、排查預警、疏導轉化、調解處置機制。加強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動,整合各方面力量,有效防范和化解勞動爭議、征地拆遷、環境污染、食品藥品安全、企業重組和破產等引發的社會矛盾。建立重大工程項目建設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完善群眾工作制度,依靠基層黨政組織、行業管理組織、群眾自治組織,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的作用,共同維護群眾權益,兼顧好各方面群眾關切,積極化解社會矛盾。
第四十一章 加強公共安全體系建設
適應公共安全形勢變化的新特點,推動建立主動防控與應急處置相結合、傳統方法與現代手段相結合的公共安全體系。
第一節 保障食品藥品安全
制定和完善食品藥品安全標準。建立食品藥品質量追溯制度,形成來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證、責任可追究的安全責任鏈。健全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強化快速通報和快速反應機制。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和監管執法,提高監管的有效性和公信力。繼續實施食品藥品監管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加強檢驗檢測、認證檢查和不良反應監測等食品藥品安全技術支撐能力建設。加強基層快速檢測能力建設,整合社會檢測資源,構建社會公共檢測服務平臺。強化基本藥物監管,確保用藥安全。
第二節 嚴格安全生產管理
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預防機制。加強安全監管監察能力建設,嚴格安全目標考核與責任追究。健全安全技術標準體系,嚴格安全許可。實行重大隱患治理逐級掛牌督辦和整改效果評價制度,深化煤礦、交通運輸等領域安全專項治理。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防范治理粉塵與高毒物質等重大職業危害。開展安全科技攻關和裝備研發,規范發展安全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加強對中小企業安全技術援助和服務。加強安全宣傳教育與培訓。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工礦商貿就業人員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
第三節 健全突發事件應急體系
堅持預防與應急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結合的原則,建立健全統一指揮、結構合理、反應靈敏、保障有力、運轉高效的國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提高危機管理和風險管理能力。健全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強化基層應急管理能力。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以專業隊伍為基本力量,以公安、武警、軍隊為骨干和突擊力量,以專家隊伍、企事業單位專兼職隊伍和志愿者隊伍為輔助力量的應急隊伍體系,提高生命救治能力。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加強綜合管理,優化布局和方式,統籌安排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建立健全應急教育培訓體系。完善特大災害國際救援機制。
第四節 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
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方針,完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城鄉社區警務、群防群治等基層基礎建設,做好刑罰執行和教育矯治工作。完善和規范安全技術防范工作,廣泛開展平安創建活動,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加強公共安全設施建設。建設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加強特殊人群安置、救助、幫教、管理和醫療工作,加大社會治安薄弱環節、重點地區整治力度。加強情報信息、防范控制和快速處置能力,增強公共安全和社會治安保障能力。加強刑事犯罪預警工作,嚴密防范、依法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嚴格公正廉潔執法,提高執法能力、執法水平和執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