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篇 傳承創新 推動文化大發展大繁榮
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弘揚中華文化,建設和諧文化,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滿足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發揮文化引導社會、教育人民、推動發展的功能,增強民族凝聚力和創造力。
第四十二章 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質
全面持續有效地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質,為現代化建設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證、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
第一節 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
加強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理想信念教育,大力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創新為核心的時代精神,努力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倡導愛國守法、敬業誠信和勤儉節約,構建傳承中華傳統美德、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要求、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道德和行為規范。深入推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建設。
第二節 拓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弘揚科學精神,加強人文關懷,注重心理疏導,培育奮發進取、理性平和、開放包容的社會心態。提倡修身律己、尊老愛幼、勤勉做事、平實做人,推動形成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社會氛圍。強化職業操守,支持創新創業,鼓勵勞動致富,發揚團隊精神。廣泛開展志愿服務,建立完善社會志愿服務體系。
第三節 營造良好的社會文化環境
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為青少年營造健康成長的空間。加強青少年文化活動場所建設,創造出更多青少年喜聞樂見、益智益德的文化作品,廣泛開展面向青少年的各類文化體育活動。積極倡導企業文化建設,深化文明城市創建活動,推進農村鄉風文明建設。切實加強文化市場監管,有效遏制違法有害信息傳播。綜合運用經濟、教育、法律、行政、輿論手段,引導人們知榮辱、講正氣、盡義務,形成扶正祛邪、懲惡揚善的社會風氣。
第四十三章 推進文化創新
適應群眾文化需求新變化新要求,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使精神文化產品和社會文化生活更加豐富多彩。
第一節 創新文化內容形式
立足當代中國實踐,傳承優秀民族文化,借鑒世界文明成果,反映人民主體地位和現實生活,創作生產更多思想深刻、藝術精湛、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精品,扶持體現民族特色和國家水準的重大文化項目,研究設立國家藝術基金,提高文化產品質量。推進學科體系、學術觀點、科研方法創新,大力推進哲學社會科學創新體系建設,實施哲學社會科學創新工程,繁榮發展哲學社會科學。
第二節 深化文化體制機制改革
加快推進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探索建立事業單位法人治理結構,創新公共文化服務運行機制。深入推進經營性文化單位轉企改制,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文化市場體系,促進文化產品和要素在更大范圍內合理流動。加快推進文化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文化企業特點的國有文化資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快完善版權法律政策體系,提高版權執法監管能力,嚴厲打擊各類侵權盜版行為。
第四十四章 繁榮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
堅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業、一手抓經營性文化產業,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有機統一。
第一節 大力發展文化事業
增強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供給。公共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紀念館、美術館等公共文化設施免費向社會開放。鼓勵扶持少數民族文化產品創作生產。注重滿足殘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公共文化服務需求。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以農村基層和中西部地區為重點,繼續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改善農村文化基礎設施,支持老少邊窮地區建設和改造文化服務網絡。完善城市社區文化設施,促進基層文化資源整合和綜合利用。廣泛開展群眾性文化活動。加強重要新聞媒體建設,重視互聯網等新興媒體建設、運用、管理,把握正確輿論導向,提高傳播能力。加強文物、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非物質文化遺產和自然遺產保護,拓展文化遺產傳承利用途徑。依法推進語言文字工作。建立國家文化藝術榮譽制度。
第二節 加快發展文化產業
推動文化產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增強文化產業整體實力和競爭力。實施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帶動戰略,加強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推進文化產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文化創意、影視制作、出版發行、印刷復制、演藝娛樂、數字內容和動漫等重點文化產業,培育骨干企業,扶持中小企業,鼓勵文化企業跨地域、跨行業、跨所有制經營和重組,提高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推進文化產業轉型升級,推進文化科技創新,研發制定文化產業技術標準,提高技術裝備水平,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發展新興文化產業。加快中西部地區中小城市影院建設。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以多種形式進入文化產業領域,逐步形成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產業格局。構建以優秀民族文化為主體、吸收外來有益文化的對外開放格局,積極開拓國際文化市場,創新文化“走出去”模式,增強中華文化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提升國家軟實力。
第十一篇 改革攻堅 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以更大決心和勇氣全面推進各領域改革,更加重視改革頂層設計和總體規劃,明確改革優先順序和重點任務,深化綜合配套改革試驗,進一步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尊重群眾首創精神,大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積極穩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加快推進文化體制、社會體制改革,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突破性進展。
第四十五章 堅持和完善基本經濟制度
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營造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體制環境。
第一節 深化國有企業改革
推進國有經濟戰略性調整,健全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合理流動機制,促進國有資本向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集中。推動具備條件的國有大型企業實現整體上市,不具備整體上市條件的國有大型企業要加快股權多元化改革,有必要保持國有獨資的國有大型企業要加快公司制改革,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推進鐵路、鹽業等體制改革,實現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穩步開展輸配分開試點。繼續推進電信、石油、民航和市政公用事業改革。穩步推進國有林場和國有林區管理體制改革。深化壟斷行業改革,進一步放寬市場準入,形成有效競爭的市場格局。
第二節 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完善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企業監管體制機制。探索實行公益性和競爭性國有企業分類管理。健全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國有資本收益。完善國有金融資產、行政事業單位資產和自然資源資產監管體制。
第三節 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消除制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制度性障礙,全面落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進入法律法規未明文禁止準入的行業和領域,市場準入標準和優惠扶持政策要公開透明,不得對民間資本單獨設置附加條件。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企業通過參股、控股、并購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完善鼓勵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法律制度,優化外部環境,加強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服務、指導和規范管理。改善對民間投資的金融服務。切實保護民間投資的合法權益。
第四十六章 推進行政體制改革
按照轉變職能、理順關系、優化結構、提高效能的要求,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
第一節 加快轉變政府職能
健全政府職責體系,提高經濟調節和市場監管水平,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調整和規范政府管理的事項,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繼續優化政府結構、行政層級、職能責任,堅定推進大部門制改革,著力解決機構重疊、職責交叉、政出多門問題。在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的體制。完善公務員制度。深化各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體制改革,降低行政成本。
第二節 完善科學民主決策機制
完善重大事項決策機制,建立健全公眾參與、專家咨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的決策程序,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對涉及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重大事項,要廣泛征詢意見,充分協商和協調。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大事項,要認真進行專家論證、技術咨詢、決策評估。對同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要實行公示、聽證等制度。嚴格依法行政,健全行政執法體制機制,完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
第三節 推行政府績效管理和行政問責制度
建立科學合理的政府績效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機制,實行內部考核與公眾評議、專家評價相結合的方法,發揮績效評估對推動科學發展的導向和激勵作用。健全對行政權力的監督制度。強化審計監督。推行行政問責制,明確問責范圍,規范問責程序,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和糾錯改正機制,提高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第四節 加快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
按照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開、營利性與非營利性分開的要求,積極穩妥推進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嚴格認定標準和范圍,對主要承擔行政職能的逐步將其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規范轉制程序,完善過渡政策,將主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逐步轉為企業,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繼續保留的事業單位強化公益屬性,推進人事管理、國有資產和財政支持方式等方面的改革。
第四十七章 加快財稅體制改革
理順各級政府間財政分配關系,健全公共財政體系,完善預算制度和稅收制度,積極構建有利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財稅體制。
第一節 深化財政體制改革
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要求,在合理界定事權基礎上,進一步理順各級政府間財政分配關系,完善分稅制。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特別是均衡性轉移支付規模和比例,調減和規范專項轉移支付。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穩步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制度改革,加強縣級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財力保障。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體系,探索建立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制度。
第二節 完善預算管理制度
實行全口徑預算管理,完善公共財政預算,細化政府性基金預算,健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在完善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基礎上研究編制社會保障預算,建立健全有機銜接的政府預算體系。完善預算編制和執行管理制度,強化預算支出約束和預算執行監督,健全預算公開機制,增強預算透明度。深化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及國債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政府會計改革,逐步建立政府財務報告制度。
第三節 改革和完善稅收制度
按照優化稅制結構、公平稅收負擔、規范分配關系、完善稅權配置的原則,健全稅制體系,加強稅收法制建設。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相應調減營業稅等稅收。合理調整消費稅征收范圍、稅率結構和征稅環節。逐步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完善個人所得稅征管機制。繼續推進費改稅,全面推進資源稅和耕地占用稅改革。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逐步健全地方稅體系,賦予省級政府適當稅政管理權限。
第四十八章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
全面推動金融改革、開放和發展,構建組織多元、服務高效、監管審慎、風險可控的金融體系,不斷增強金融市場功能,更好地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服務。
第一節 深化金融機構改革
繼續深化國家控股的大型金融機構改革,完善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強化內部治理和風險管理,提高創新發展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繼續深化國家開發銀行改革,推動中國進出口銀行和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改革,研究推動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改革,繼續推動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改革。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促進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規范發展。強化保險機構的創新服務能力和風險內控能力,加強保險業償付能力監管,深化保險資金運用管理體制改革,穩步提高資金運作水平。促進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商業化轉型。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業綜合經營試點。
第二節 加快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
大力發展金融市場,繼續鼓勵金融創新,顯著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拓寬貨幣市場廣度和深度,增強流動性管理功能。深化股票發審制度市場化改革,規范發展主板和中小板市場,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擴大代辦股份轉讓系統試點,加快發展場外交易市場,探索建立國際板市場。積極發展債券市場,完善發行管理體制,推進債券品種創新和多樣化,穩步推進資產證券化。推進期貨和金融衍生品市場發展。促進創業投資和股權投資健康發展,規范發展私募基金市場。加強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完善市場法律法規。繼續推動資產管理、外匯、黃金市場發展。
第三節 完善金融調控機制
優化貨幣政策目標體系,健全貨幣政策決策機制,改善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和環境。構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制度框架,建立健全系統性金融風險防范預警體系、評估體系和處置機制。穩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加強金融市場基準利率體系建設。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推進外匯管理體制改革,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改進外匯儲備經營管理,拓寬使用渠道,提高收益水平。
第四節 加強金融監管
完善金融監管體制機制,加強金融監管協調,健全金融監管機構之間以及與宏觀調控部門之間的協調機制。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體制,強化地方政府對地方中小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責任。制定跨行業、跨市場金融監管規則,強化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完善金融法律法規。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范發展信用評級機構。參與國際金融準則修訂,完善我國金融業穩健標準。加強與國際組織和境外監管機構的國際合作。維護國家金融穩定和安全。
第四十九章 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環保收費改革
建立健全能夠靈活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促進結構調整、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
第一節 完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
繼續推進水價改革,完善水資源費、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和城市供水價格政策。積極推進電價改革,推行大用戶電力直接交易和競價上網試點,完善輸配電價形成機制,改革銷售電價分類結構。積極推行居民用電、用水階梯價格制度。進一步完善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積極推進市場化改革。理順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比價關系。按照價、稅、費、租聯動機制,適當提高資源稅稅負,完善計征方式,將重要資源產品由從量定額征收改為從價定率征收,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
第二節 推進環保收費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費制度,提高排污費征收率。改革垃圾處理費征收方式,適度提高垃圾處理費標準和財政補貼水平。完善污水處理收費制度。積極推進環境稅費改革,選擇防治任務繁重、技術標準成熟的稅目開征環境保護稅,逐步擴大征收范圍。
第三節 建立健全資源環境產權交易機制
引入市場機制,建立健全礦業權和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規范發展探礦權、采礦權交易市場,發展排污權交易市場,規范排污權交易價格行為,健全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促進資源環境產權有序流轉和公開、公平、公正交易。
第十二篇 互利共贏 提高對外開放水平
適應我國對外開放由出口和吸收外資為主轉向進口和出口、吸收外資和對外投資并重的新形勢,必須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不斷拓展新的開放領域和空間,擴大和深化同各方利益的匯合點,完善更加適應發展開放型經濟要求的體制機制,有效防范風險,以開放促發展、促改革、促創新。
第五十章 完善區域開放格局
堅持擴大開放與區域協調發展相結合,協同推動沿海、內陸、沿邊開放,形成優勢互補、分工協作、均衡協調的區域開放格局。
第一節 深化沿海開放
全面提升沿海地區開放型經濟發展水平,加快從全球加工裝配基地向研發、先進制造和服務基地轉變。率先建立與國際化相適應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增強區域國際競爭軟實力。推進服務業開放和國際服務貿易發展,吸引國際服務業要素集聚。深化深圳等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加快上海國際經濟、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建設。
第二節 擴大內陸開放
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為依托,以各類開發區為平臺,加快發展內陸開放型經濟。發揮資源和勞動力比較優勢,優化投資環境,擴大外商投資優勢產業領域,積極承接國際產業和沿海產業轉移,培育形成若干國際加工制造基地、服務外包基地。推進重慶兩江新區開發開放。
第三節 加快沿邊開放
發揮沿邊地緣優勢,制定和實行特殊開放政策,加快重點口岸、邊境城市、邊境(跨境)經濟合作區和重點開發開放試驗區建設,加強基礎設施與周邊國家互聯互通,發展面向周邊的特色外向型產業群和產業基地,把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建成向東北亞開放的重要樞紐,把新疆建成向西開放的重要基地,把廣西建成與東盟合作的新高地,把云南建成向西南開放的重要橋頭堡,不斷提升沿邊地區對外開放的水平。
第五十一章 優化對外貿易結構
繼續穩定和拓展外需,加快轉變外貿發展方式,推動外貿發展從規模擴張向質量效益提高轉變、從成本優勢向綜合競爭優勢轉變。
第一節 培育出口競爭新優勢
保持現有出口競爭優勢,加快培育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競爭力的新優勢。提升勞動密集型出口產品質量和檔次,擴大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嚴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出口。完善政策措施,促進加工貿易從組裝加工向研發、設計、核心元器件制造、物流等環節拓展,延長國內增值鏈條。完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政策和功能,鼓勵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集中。鼓勵企業建立國際營銷網絡,提高開拓國際市場能力。積極開拓新興市場,推進出口市場多元化。
第二節 提升進口綜合效應
優化進口結構,積極擴大先進技術、關鍵零部件、國內短缺資源和節能環保產品進口,適度擴大消費品進口,發揮進口對宏觀經濟平衡和結構調整的重要作用,優化貿易收支結構。發揮我國巨大市場規模的吸引力和影響力,促進進口來源地多元化。完善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機制,有效利用國際資源。
第三節 大力發展服務貿易
促進服務出口,擴大服務業對外開放,提高服務貿易在對外貿易中的比重。在穩定和拓展旅游、運輸、勞務等傳統服務出口同時,努力擴大文化、中醫藥、軟件和信息服務、商貿流通、金融保險等新興服務出口。大力發展服務外包,建設若干服務外包基地。擴大金融、物流等服務業對外開放,穩步開放教育、醫療、體育等領域,引進優質資源,提高服務業國際化水平。
第五十二章 統籌“引進來”與“走出去”
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相結合,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并重,提高安全高效地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的能力。
第一節 提高利用外資水平
優化結構,引導外資更多投向現代農業、高新技術、先進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現代服務業等領域,鼓勵投向中西部地區。豐富方式,鼓勵外資以參股、并購等方式參與境內企業兼并重組,促進外資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先進技術,鼓勵外資企業在華設立研發中心,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理念、制度、經驗,積極融入全球創新體系。優化投資軟環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做好外資并購安全審查。有效利用國外優惠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完善外債管理。
第二節 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
按照市場導向和企業自主決策原則,引導各類所有制企業有序開展境外投資合作。深化國際能源資源開發和加工互利合作。支持在境外開展技術研發投資合作,鼓勵制造業優勢企業有效對外投資,創建國際化營銷網絡和知名品牌。擴大農業國際合作,發展海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積極開展有利于改善當地民生的項目合作。逐步發展我國大型跨國公司和跨國金融機構,提高國際化經營水平。做好海外投資環境研究,強化投資項目的科學評估。提高綜合統籌能力,完善跨部門協調機制,加強實施“走出去”戰略的宏觀指導和服務。加快完善對外投資法律法規制度,積極商簽投資保護、避免雙重征稅等多雙邊協定。健全境外投資促進體系,提高企業對外投資便利化程度,維護我國海外權益,防范各類風險。“走出去”的企業和境外合作項目,要履行社會責任,造福當地人民。
第五十三章 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和區域合作
擴大同發達國家的交流合作,增進相互信任,提高合作水平。深化同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和務實合作,維護地區和平穩定,促進共同發展繁榮。加強同發展中國家的團結合作,深化傳統友誼,維護共同利益。積極開展多邊合作。
推動國際經濟體系改革,促進國際經濟秩序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積極參與二十國集團等全球經濟治理機制合作,推動建立均衡、普惠、共贏的多邊貿易體制,反對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積極推動國際金融體系改革,促進國際貨幣體系合理化。加強與主要經濟體宏觀經濟政策協調。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和標準的修訂制定,在國際經濟、金融組織中發揮更大作用。
加快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進一步加強與主要貿易伙伴的經濟聯系,深化同新興市場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務實合作。利用亞太經合組織等各類國際區域和次區域合作機制,加強與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區域合作。加強南南合作。優化對外援助結構,創新對外援助方式,增加對發展中國家民生福利性項目、社會公共設施、自主發展能力建設等領域的經濟和技術援助。
第十三篇 發展民主 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
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第五十四章 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
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支持人民代表大會依法履行職權。鞏固和壯大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支持人民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開展民族團結宣傳教育和創建活動,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全面貫徹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鼓勵新的社會階層人士投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做好僑務工作,支持海外僑胞、歸僑僑眷關心和參與祖國現代化建設與和平統一大業。
第五十五章 全面推進法制建設
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重點加強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改善民生和發展社會事業以及政府自身建設等方面的立法。加強憲法和法律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權威。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推進依法行政、公正廉潔執法。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實施“六五”普法規劃,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形成人人學法守法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強法律援助。加強人權保障,促進人權事業全面發展。
第五十六章 加強反腐倡廉建設
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以保持和人民群眾血肉聯系為重點,扎實推進政風建設。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以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為重點,加強反腐倡廉建設。嚴格執行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和嚴格管理,認真落實領導干部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定期報告制度。深入推進改革和制度創新,逐步建成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和經濟責任審計,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加大查辦違紀違法案件工作力度。開展社會領域防治腐敗工作。加強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
第十四篇 深化合作 建設中華民族共同家園
從中華民族根本利益出發,推進“一國兩制”實踐和祖國和平統一大業,深化內地與港澳經貿合作,推進海峽兩岸經濟關系發展,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共同努力。
第五十七章 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
堅定不移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針,嚴格按照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辦事,全力支持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支持香港、澳門充分發揮優勢,在國家整體發展中繼續發揮重要作用。
第一節 支持港澳鞏固提升競爭優勢
繼續支持香港發展金融、航運、物流、旅游、專業服務、資訊以及其他高增值服務業,支持香港發展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和國際資產管理中心,支持香港發展高價值貨物存貨管理及區域分銷中心,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地位,增強金融中心的全球影響力。支持澳門建設世界旅游休閑中心,加快建設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臺。
第二節 支持港澳培育新興產業
支持港澳增強產業創新能力,加快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推動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支持香港環保、醫療服務、教育服務、檢測和認證、創新科技、文化創意等優勢產業發展,拓展合作領域和服務范圍。支持澳門推動經濟適度多元化,加快發展休閑旅游、會展商務、中醫藥、教育服務、文化創意等產業。
第三節 深化內地與港澳經濟合作
加強內地和香港、澳門交流合作,繼續實施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深化粵港澳合作,落實粵港、粵澳合作框架協議,促進區域經濟共同發展,打造更具綜合競爭力的世界級城市群。支持建設以香港金融體系為龍頭、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資源和服務為支撐的金融合作區域,打造世界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基地,構建現代流通經濟圈,支持廣東在對港澳服務業開放中先行先試,并逐步將先行先試措施拓展到其他地區。加快共建粵港澳優質生活圈步伐。加強規劃協調,完善珠江三角洲地區與港澳的交通運輸體系。加強內地與港澳文化、教育等領域交流與合作。
第五十八章 推進兩岸關系和平發展和祖國統一大業
堅持“和平統一、一國兩制”方針和現階段發展兩岸關系、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八項主張,全面貫徹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展重要思想和六點意見,牢牢把握兩岸關系和平發展主題,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活動。鞏固兩岸關系發展的政治、經濟、文化基礎,全面深化兩岸經濟合作,努力加強兩岸文化、教育、旅游等領域交流,積極擴大兩岸各界往來,持續推進兩岸交往機制化進程,構建兩岸關系和平發展框架。
第一節 建立健全兩岸經濟合作機制
積極落實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和兩岸其他協議,推進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和經濟合作的后續協商,促進兩岸貨物和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資及其保障機制,建立健全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
第二節 全面深化兩岸經濟合作
擴大兩岸貿易,促進雙向投資,加強新興產業和金融等現代服務業合作,推動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明確兩岸產業合作布局和重點領域,開展雙方重大項目合作。推進兩岸中小企業合作,提升中小企業競爭力。加強兩岸在知識產權保護、貿易促進及貿易便利化、海關、電子商務等方面的合作。積極支持大陸臺資企業轉型升級。依法保護臺灣同胞正當權益。
第三節 支持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
充分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在推進兩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試作用,努力構筑兩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臺,建設兩岸經貿合作的緊密區域、兩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和兩岸直接往來的綜合樞紐。發揮福建對臺交流的獨特優勢,提升臺商投資區功能,促進產業深度對接,加快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開發,推進廈門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建設。支持其他臺商投資相對集中地區經濟發展。
第十五篇 軍民融合 加強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
著眼國家安全和發展戰略全局,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實現富國和強軍的統一。
第五十九章 加強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
堅持以毛澤東軍事思想、鄧小平新時期軍隊建設思想、江澤民國防和軍隊建設思想為指導,把科學發展觀作為國防和軍隊建設的重要指導方針,著眼履行新世紀新階段軍隊歷史使命,以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為統攬,以推動國防和軍隊建設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戰斗力生成模式為主線,全面加強軍隊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
加強軍隊思想政治建設,堅持黨對軍隊絕對領導的根本原則和制度,堅持人民軍隊的根本宗旨,大力弘揚聽黨指揮、服務人民、英勇善戰的優良傳統,培育當代革命軍人核心價值觀。進一步拓展和深化軍事斗爭準備,以提高基于信息系統的體系作戰能力為根本著力點,深入推進軍事訓練轉變,堅持科技強軍,加強國防科研和武器裝備建設,加快全面建設現代后勤步伐,加緊培養新型高素質軍事人才,提高以打贏信息化條件下局部戰爭能力為核心的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的能力。堅持依法治軍、從嚴治軍,加強科學管理,積極穩妥地推進國防和軍隊改革,優化領導管理體制,健全聯合作戰指揮體制,推動軍事理論、軍事技術、軍事組織、軍事管理創新。建設現代化武裝警察力量,增強執勤處突和反恐維穩能力。加強后備力量建設,鞏固軍政軍民團結。
第六十章 推進軍民融合式發展
堅持國家主導、制度創新、市場運作、軍民兼容原則,統籌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充分依托和利用社會資源,提高國防實力和軍事能力,大力推進軍地資源開放共享和軍民兩用技術相互轉移,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滿足打贏信息化條件下局部戰爭需要的中國特色軍民融合式發展體系。
建立和完善軍民結合、寓軍于民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體系、軍隊人才培養體系和軍隊保障體系。建設先進的國防科技工業,優化結構,增強以信息化為導向、以先進研發制造為基礎的核心能力,加快突破制約科研生產的基礎瓶頸,推動武器裝備自主化發展。完善武器裝備采購制度。改進軍隊人才征招選拔,完善從地方直接征召各類人才的政策制度。完善退役軍人安置政策,加強退役軍人培訓和就業安置工作。穩步推進以生活保障、通用物資儲備、裝備維修等為重點的軍隊保障社會化改革,形成與國家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法規體系相適應的軍隊職工管理制度,建立軍民結合的軍事物流體系和軍地一體的戰略投送力量體系。
堅持經濟建設貫徹國防需求,加大重大基礎設施和海洋、空天、信息等關鍵領域軍民深度融合和共享力度,完善政策機制和標準規范,推動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良性互動。強化全民國防觀念,健全國防動員體系,加強人民武裝、國民經濟動員、人民防空、交通戰備建設和國防教育,增強國防動員平時服務、急時應急、戰時應戰的能力。
第十六篇 強化實施 實現宏偉發展藍圖
本規劃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準,具有法律效力。要舉全國之力,集全民之智,實現未來五年宏偉發展藍圖。
第六十一章 完善規劃實施和評估機制
推動規劃順利實施,主要依靠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各級政府要正確履行職責,合理配置公共資源,引導調控社會資源,保障規劃目標和任務的完成。
第一節 明確規劃實施責任
本規劃提出的預期性指標和產業發展、結構調整等任務,主要依靠市場主體的自主行為實現。各級政府要通過完善市場機制和利益導向機制,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體制環境和法治環境,打破市場分割和行業壟斷,激發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引導市場主體行為與國家戰略意圖相一致。
本規劃確定的約束性指標和公共服務領域的任務,是政府對人民群眾的承諾。主要約束性指標要分解落實到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任務,要明確工作責任和進度,主要通過政府運用公共資源全力完成。
第二節 強化政策統籌協調
圍繞規劃提出的目標和任務,加強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統籌協調,注重政策目標與政策工具、短期政策與長期政策的銜接配合。按照公共財政服從和服務于公共政策的原則,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和政府投資結構,逐步增加中央政府投資規模,建立與規劃任務相匹配的中央政府投資規模形成機制,重點投向民生和社會事業、農業農村、科技創新、生態環保、資源節約等領域,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區和老少邊窮地區。
第三節 實行綜合評價考核
加快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動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績效評價考核體系和具體考核辦法,弱化對經濟增長速度的評價考核,強化對結構優化、民生改善、資源節約、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等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的綜合評價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各級政府領導班子調整和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
第四節 加強規劃監測評估
完善監測評估制度,加強監測評估能力建設,加強服務業、節能減排、氣候變化、勞動就業、收入分配、房地產等方面統計工作,強化對規劃實施情況跟蹤分析。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規劃相關領域實施情況的評估,接受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監督檢查。規劃主管部門要對約束性指標和主要預期性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并向國務院提交規劃實施年度進展情況報告,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在規劃實施的中期階段,由國務院組織開展全面評估,并將中期評估報告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需要對本規劃進行調整時,國務院要提出調整方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第六十二章 加強規劃協調管理
推進規劃體制改革,加快規劃法制建設,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為統領,以主體功能區規劃為基礎,以專項規劃、國土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區域規劃、城市規劃為支撐,形成各類規劃定位清晰、功能互補、統一銜接的規劃體系,完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的編制程序,健全責任明確、分類實施、有效監督的實施機制。
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組織編制一批國家級專項規劃特別是重點專項規劃,細化落實本規劃提出的主要任務。國家級重點專項規劃,要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著力解決突出問題,形成落實本規劃的重要支撐和抓手。
地方規劃要切實貫徹國家戰略意圖,結合地方實際,突出地方特色。要做好地方規劃與本規劃提出的發展戰略、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的協調,特別要加強約束性指標的銜接。
加強年度計劃與本規劃的銜接,對主要指標應當設置年度目標,充分體現本規劃提出的發展目標和重點任務。年度計劃報告要分析本規劃的實施進展情況,特別是約束性指標的完成情況。
全國各族人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為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而奮斗!
(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