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對湖北省開展了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17年4月14日向湖北省反饋了督察意見。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中央環保督察整改工作,成立了蔣超良書記、王曉東省長任雙組長,6名省領導任副組長,省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及各市(州)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多次召開省委常委會會議和省政府常務會議進行專題研究和部署,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研究制定了《湖北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方案》(以下簡稱《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確要求,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和踐行新發展理念,堅定不移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環境質量改善為核心,以長江大保護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切實抓好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努力實現生態環境總體改善,環境監管成效顯著提高,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環境質量與湖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環境治理能力基本實現現代化,為全國生態文明建設作出湖北貢獻。具體目標為:到2020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地級及以上城市細顆粒物年均濃度、全省優良天數比例等環境空氣質量指標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十三五”目標任務;全省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88.6%以上,劣Ⅴ類水體斷面比例控制在6.1%以內;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點位達標率達到86.9%以上;長江干流自然岸線保有率達到70%;城市、縣城、鄉鎮污水處理率分別達到95%、85%、35%;森林覆蓋率達到42%;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5%以上,畜禽糞便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率達到85%。
對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提出的3個方面問題和1個方面意見建議,確定了4個方面18項84個整改任務,制定了《湖北省貫徹落實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整改任務清單》,明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領銜督辦省領導、責任單位、責任人、督導單位、整改時限,堅持把“五嚴”(整改目標從嚴,整改措施從嚴,責任傳導從嚴,整改銷號從嚴,督辦問責從嚴)和“五個決不放過”(問題沒有調查清楚決不放過,問題沒有解決決不放過,違法行為查處不到位決不放過,問責不到位決不放過,群眾不滿意決不放過)的要求貫徹督察整改的全過程,確保問題不遺不漏、任務清晰明確、措施有的放矢、結果高質高效。
在堅決完成督察整改任務的同時,舉一反三,加快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建設,制定了7個大類25個方面強化措施。一是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強烈意識,堅定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嚴格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層層傳導責任和壓力;強化考核評價和責任終身追究,進一步完善政績考核體系,顯著增加生態環境考核指標權重。二是堅定不移抓好長江大保護。強化規劃引領保障,出臺實施《湖北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加強生態空間管控,落實“三線一單”硬約束,推動沿江產業調整優化;強化飲用水水源環境保護,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整治;深入推進非法碼頭、排污口專項整治工作,進一步加大防控力度,堅決防止問題反彈。三是堅持不懈推進產業轉型升級。優化產業結構,大力發展綠色產業和清潔生產,加大化解過剩產能力度,煤炭生產企業兩年內全部關閉;優化能源結構,推進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積極開發利用新能源;強化源頭管控,全面推進湖北長江經濟帶、漢江生態經濟帶流域開發利用規劃環評。四是舉全省之力抓好水資源保護。加強重點流域環境管理,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推進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強化規劃對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約束與引領作用;切實加強湖泊環境保護,制定重點湖泊保護規劃,劃定并嚴守湖泊生態保護紅線;全面推進水生態修復,加強河湖、濕地修復與保護。五是突出加大重點問題的整改力度。堅決打好大氣污染防治保衛戰,加快重點行業綜合整治,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強化移動源環境監管,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省黃標車;開展工業園區環境綜合整治,依法落實規劃環評工作,加快推進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和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持續推進總磷污染治理,科學制定產業規劃,嚴格長江流域磷化工產業環境準入和管理;強化自然保護區規范化管理,對自然保護區項目建設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堅決清理違法違規項目。六是嚴格生態環境執法監管。全面提升生態環境執法權威,對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整改一起”;加強環境保護“兩法”銜接,加大對環境違法犯罪的打擊力度;強化工業污染源日常監管,加快實施工業污染源全面達標排放計劃,嚴肅查處超標排放、無證排污等違法行為;加強環境保護督察和“回頭看”,開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壓實全省各級各部門環境保護責任,對中央環保督察整改情況開展“回頭看”,確保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七是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加快推進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形成共抓大保護的體制機制;加快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晰、保障有力、權威高效的環保管理體制;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制定出臺《關于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辦法,探索建立跨界斷面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機制等。
為保障整改工作順利開展,《整改方案》明確了5個方面組織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案件查辦組、整改督導組和宣傳報道組四個專項工作組,統籌推進全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相應整改組織機構,形成推進整改落實工作的強大合力。二是強化責任落實。各級黨委、政府和省政府相關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負總責,組織制定各地、各相關部門具體整改工作方案,各責任單位制定的整改方案報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備案,作為整改銷號和日常監管的依據。三是嚴格責任追究。對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移交的18個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線索,由省紀委(省監察廳)牽頭查辦,逐一厘清責任,依法依規進行責任追究。進一步強化問題整改責任追究,對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責、弄虛作假或者拒不整改的單位或個人,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絕不姑息。四是強化督辦落實。由11位省領導親自掛帥領銜督辦跨流域、區域環境問題和涉及全省宏觀性、全局性、系統性的環境保護問題;建立月調度、月通報、月督辦制度,對整改工作落實不到位,進度明顯滯后的,將組織專項督察、暗查暗訪等,并視情采取通報、約談、“回頭看”等措施。五是及時公開信息。建立省級和地方宣傳聯動機制,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平臺,全面跟蹤各地整改工作落實情況,加大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環境違法案件的持續曝光力度,實行“陽光整改”。
下一步,湖北省將進一步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視察湖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的要求,以鮮明的態度、果斷的措施、嚴格的標準,不折不扣抓好落實,做到全整改、真整改、實整改。以此次督察反饋意見整改落實為契機,堅定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大力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補齊湖北生態建設短板,推動美麗湖北建設不斷邁上新臺階,為構建國家生態安全屏障作出貢獻。
(來源:湖北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