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集團外派董事、監事及財務負責人履職能力,加強對出資公司的管理,10月26日,集團組織召開了外派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工作培訓會,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汪梅方,黨委副書記、總經理張俊出席會議。
會上,集團資產運營部就新修訂的《中百集團派出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管理實施辦法》進行了宣貫,集團律師就董監高的責任及風險防控作了專題培訓。
集團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胡劍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他指出了當前集團及集團權屬公司在派出人員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并強調每項股權投資都是集團的資產,派出人員要學習并用好《公司法》《公司章程》《合資協議》以及公司制度中賦予的權利,在工作中履好職盡好責。
會上,汪梅方指出加強派出人員管理是提升集團治理水平的基本要求、是維護集團合法權益的有力保障、是貫徹集團戰略決策的重要抓手,要不斷完善集團派出人員管理的體系建設:一是要配強履職主體,進一步優化完善集團派出人員的選派制度和標準,建立常態化學習機制,不斷提升履職意識和履職能力。二是要完善履職機制,完善集團派出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的履職考核與評價辦法,推動權屬企業建立完善信息溝通及共享機制,提高建議決策的科學性。三是要強化履職監督,逐步建立健全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引導集團委派董事、監事、財務負責人認真履職,確保集團資產運行安全和保值增值。